各教学单位:
为满足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深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双 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院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二、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 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近 三年内完成实践实训教学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
5.学年度考核合格。
(二) 认定条件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之一
的,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1.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 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 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
4.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 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5.在本校期间获得过专利(主持)并转化实施成功,通 过企业认证,并取得实际效益。
三、认定程序及奖励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统一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 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 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4.对复审通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颁发聘书并给予奖励。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6月8日前统一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彩色扫描件各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08 室)。
联系人:黎国荣,联系电话:23382623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下载链接:人事〔2018〕9号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rar
人事处
2018年6月5日